上周鲍尔默来LSE演讲时,他并未对我的现场提问给予正面的回答。我问题的核心是“谁应该为中国的盗版问题负责”,而他在回答时只是又一次强调了中国盗版问题的严重性,并且还提到“我不知道应该去指责谁(I don’t know who to blame)”(这句话没被卫报文字直播记录,但在我模糊的录音中可以清楚听到) 。
不过,他周五在马德里演讲时主动提到了这一问题(由于那天新闻比较多,我知道今天才注意到这条消息)。很明显,他这次有所准备,不仅又一次强调了中国盗版现象之严重,同时也将这一问题进行了细化。他提出,中国的商业盗版比个人盗版(consumer piracy)要严重得多,并引用数据指在2009年79%的中国企业都在使用盗版软件。
事实上,这正是对我那天提问的回应。换言之,他终于找到了指责的对象,即中国企业。我在前面的文章中说过,他既不能承认自己的问题(纵容盗版),也不能指 责中国政府或个人用户;因为微软在中国打击盗版需要中国政府(以及司法系统)的配合;而一旦指责个人用户,必然会遭到网民的群起攻之,这不是好的公关行 为。但是,反复强调现象,却又不能对问题进行深入,这样的语言是缺乏说服力的;而在被提问时回答I don’t know,显然对于他这样的CEO来说也是有点囧的事情。于是,经过3天的准备,他终于找到了指责的对象,那就是中国的企业。一方面,中国的企业确实存在 问题,确实有很多企业,尤其是中小企业长期使用盗版软件,包括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;另一方面,指责企业这样一个松散的整体,既不会像指责 政府一样影响双方关系,也不会像指责个人用户一样网上的言论攻击——不会有哪个企业蠢到去网上说“我就用盗版,你能奈我何?”
我认为,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答案;更重要的是,这个回答也暗示着微软将来在中国打击盗版的主要方向,即加大力度打击商业盗版的同时,对个人盗版行为继续采 取过去的通过打击(如黑屏、打击源头等)、劝说(在媒体上公开讲话)、促销(包括降价)等多种方式并用的综合方法尽力试图让更多人使用正版。这既是从商业 利益出发的考虑,同时也是一种无奈之举。一方面,商业盗版对微软利润的影响要远大于个人盗版,在付出(人力、资金)同样的情况下,打击商业盗版比打击个人 盗版可以获取更多利润。另一方面,商业盗版也比个人盗版更易于打击,微软可以起诉东莞法院,并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,而法院的判决也会支持微软;而如果对个 人盗版行为进行起诉,则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,更何况法不责众,法院不可能严判,也就难起到打击的效果。
然而,商用盗版与个人盗版还是有着很紧密的联系,尤其是中小企业,之所以会选择使用盗版软件,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受着相关负责人个人的使用习惯影响。因此,微软采取这样的方法,究竟能够对中国的盗版问题现状起到多大的改变作用,还有待观察。
最后,我想说说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。在我看来,最好的回答应该是相关各方都应该为此事负责,包括微软,包括中国政府,也包括所有使用过盗版的中国企业和个 人用户,包括我自己。如果鲍尔默能这样回答,通过一定程度上检讨自己过的去行为来取悦中国网民,同时也指出政府管理不足和个人用户知识产权观念淡薄都会对 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,并将微软、中国政府、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捆为一体,指出打击盗版符合大家共同的利益,我相信将会对他想解决的问题起到更好 的效果。
发表评论
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。